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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票认证期限360天是什么时候执行的

来源:深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20/8/7 17:03:02

专票认证期限360天是什么时候执行的

《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)第十条规定:自2017年7月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.

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,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,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.
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,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《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》,申请稽核比对.

专票认证期限360天是什么时候执行的

发票认证的时限

(一)采用预收货款、托收承付、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,为货物发出的当天.

(二)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,为收到货款的当天.

(三)采用赊销、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,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.

(四)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,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.

(五)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,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,为货物移送的当天.

(六)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,为货物移送的当天.

(七)将货物分配给股东,为货物移送的当天.

(八)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.

政策规定

《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)规定:自2017年7月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,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,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.
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,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《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》,申请稽核比对.

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,仍按《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〕617号)执行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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